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7
工程名称
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
******服务中心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建设地点
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大绥线北侧)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责任公司
郑智勇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cs******1
143.700000万元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合格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84.9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郑智勇
吴迪
王进
注册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cs******1
cs******1
************
投标报价
143.700000万元
144.400000万元
145.000000万元
工程工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评审得分
84.98
64.03
61.13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工程编号
210101tp******7
工程名称
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
******服务中心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建设地点
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大绥线北侧)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责任公司
郑智勇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cs******1
143.700000万元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合格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84.9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郑智勇
吴迪
王进
注册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cs******1
cs******1
************
投标报价
143.700000万元
144.400000万元
145.000000万元
工程工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评审得分
84.98
64.03
61.13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