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采购一批检验设备
(第二批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检验科采购一批检验设备(第二批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0-01332
项目名称:******医院检验科采购一批检验设备(第二批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20,000.00元
最高限价:3,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血培养仪 1 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全自动尿有形成分分析仪 1 台、血凝分析仪 1 台。(具体详见货物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自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哈朋村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有限公司
行 号:******0129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贺亮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