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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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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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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02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故宫东巷7-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1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招标文件所需范围,配送品类:米、水果、酸奶制品除外的其他副食(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肉禽水产类、蔬菜水果类、干货杂粮类、干调类腌菜类、干果类糕点类、面、其他副食品类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6、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8、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及食材数量,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9、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10、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4. 特殊说明: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鑫大刚报价中未列出,则以采购单位当天最低送货价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统一结算。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不能高于各大商超零售价格)。(二)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服务时间: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度预算,合同期满,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的配送标准履行服务职责,全年考核平均分92分以上,采购人可以选择与中标单位续签一年或重新进行招标;如果采购人进行续签第二年履行后,中标单位全年考核平均分92以上,采购人可以选择与中标单位再续签一年或重新进行招标,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服务标准。(一)验收: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供货方应及时配合换货。(二)退(补)货: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12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三)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丽玮、郑玉梅、平静、常南、李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本项目按3年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成交金额*3年)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家桐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上网.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米利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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