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921-00116-002-01
二、合同名称:******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02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921-00116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
地 址:民主路14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恒升经贸销售中心
地 址:北环路隆宇大厦7#楼12号网点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项目00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说明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4.违约责任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4.1.2没有按照采购文******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0,000.00元
合同金额:36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