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0-01588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解决,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时间为二十四小时。运维人员在实施维保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由运维单位全部负责;如因运维单位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设备较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证污水达标(有专业团队保证水质)。负责消毒药剂的采购、监管。代表院方向环保、疾控、卫计委等上级部门汇报处理设施运行、污水处理等一切环保情况。全面负责其工作人员安全事宜包括缴纳各种保险费用。随时提供所有环境咨询服务。如果出现污水排放超标等情况,成交供应商代表院方承担委托项目内容的责任和环保处罚等赔偿责任,院方不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级(或直辖市)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级别:一级、评价类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现场运营人员需持证上岗,提供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00:00至2024年11月01日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有限公司
账号:************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项目概况
******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0-01588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解决,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时间为二十四小时。运维人员在实施维保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由运维单位全部负责;如因运维单位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设备较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证污水达标(有专业团队保证水质)。负责消毒药剂的采购、监管。代表院方向环保、疾控、卫计委等上级部门汇报处理设施运行、污水处理等一切环保情况。全面负责其工作人员安全事宜包括缴纳各种保险费用。随时提供所有环境咨询服务。如果出现污水排放超标等情况,成交供应商代表院方承担委托项目内容的责任和环保处罚等赔偿责任,院方不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级(或直辖市)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级别:一级、评价类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现场运营人员需持证上岗,提供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00:00至2024年11月01日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有限公司
账号:************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