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职工上下班通勤车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接送职工上下班通勤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99-00087 项目名称:接送职工上下班通勤车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服务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1+1模式,在预算不变且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总期限不超过二年。如果政策变化需要减员或合同终止时,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未在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办公室) 地 址: 锦州滨海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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